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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在广东:中山查处首例实用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16-04-20 08:41:31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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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9日,中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古镇镇版权基层工作站转来公民苏某的著作权投诉。投诉称古镇镇某注塑门市部侵犯其“彩叶子卧室灯”作品的著作权,该作品已在广东省版权局申请著作权登记。

    12月5日,中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古镇某注塑门市部内查缴侵犯公民苏某作品著作权的灯饰配件“小树叶”产品五箱共4642片,当事人金某无法出示其产品的设计图纸或合法授权生产的证明材料。执法人员通过对原作品与侵权产品进行比对,两者的创意特点、设计思路一致,表达方式均为单片树叶形状,“小树叶”灯饰配件不存在明显区别于“彩叶子卧室灯”灯饰配件的独创性艺术表达元素,足以引起混淆。金某经营的注塑门市部与投诉人苏某经营的门市店分别处于相邻的两个灯饰配件市场,两者的经营范围均包含灯饰配件销售,目标客户群相同,当事人存在着接触原作品的可能。根据比对结论及接触可能来判定,“小树叶”产品构成对原作品“彩叶子卧室灯”作品的复制。侵权人金某通过制作模具,生产小树叶产品并用于销售,侵犯了原著作权人苏某作品“彩叶子卧室灯”的复制权,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公共利益。鉴于侵权人销售额不大、经营规模小,且能及时改正错误,并取得投诉人的谅解,具有从轻情节,中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给予侵权人没收侵权复制品“小树叶”产品共4642片,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4年1月9日,中山市首例实用美术品著作权侵权行政处罚案顺利结案。

    目前,古镇灯饰市场规模庞大,区域优势明显,是国内最大的灯饰专业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但市场存在的灯饰创意附加值不高,抄袭仿冒普遍等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市场的竞争优势。中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查处的第一宗古镇灯饰配件市场著作权侵权案件,有助于唤醒灯饰市场从业者对著作权的认识,引起经营者对知识产权创新的重视,更好地支撑古镇灯饰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中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