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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加强公共视听载体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15-08-30 08:12:00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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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24日,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伍第政副部长组织召开了对车载、楼宇等公共视听载体加强管理的会议。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任天华副局长带领广播电视处(科技网络处)负责人,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和广州市第一、第二、第三公共汽车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共同参加了会议。

    会上,为纪念抗战70周年和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任天华副局长针对我市公交车、出租车、地铁和户外广告屏等公共视听终端存在安全播出方面的问题,近年全国各地公共显示屏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结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及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车载、楼宇等公共视听载体管理的通知》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表达了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车载、楼宇等公共视听载体监管工作的重视,并发表了对此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伍第政副部长在会议中强调了公共交通企业虽然以盈利为目的,但仍肩负着为党和政府宣传的责任。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我市良好形象,我市对公益宣传广告在播出内容、播出时间、播出比例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因此无论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的移动电视还是户外广告显示屏的播出内容,都必须做到可控可管,才能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任。

    本次会议在市委宣传部的主持下,经过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以及一汽、二汽、三汽等公交车企业相关负责人等多方面的沟通和协调,针对车载公共视听载体的管理达成了一致的共识:1、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对播出内容和传输方式能提供有效保障,做到可控可管,作为公交车移动电视的播出平台合理合法;2、公交企业的车载移动电视在与广告或媒体公司合作中,须在合约中包含体现广州市广播电视台作为唯一播出平台的条款;3、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我市公益广告播出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交车、出租车、地铁和楼宇户外广告屏等公共视听终端有责任密切配合市相关部门播放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