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省内情况 > 广州

广州拟将每年4月设为“广州读书月”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14-08-27 09:31:00 阅读次数:0
字体大小:

    昨日(8月26日)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接受第二次审议。二次审议稿透露,拟将每年4月设为“广州读书月”。

    据了解,此举主要是强化图书馆引领全民阅读的功能。市人大代表伍第政说:“注重阅读的推动,才是我们建立图书馆的真谛。我们经常在国外看到群众不管是什么年龄段的,都是随身带一本书在公共场所上看书。”

    二审稿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公共图书馆也应当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和信息素养教育,举办公益讲座、展览、培训等社会教育活动,为公众终身学习提供条件和支持。

    此外,二审稿还规定,市、区政府应当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和运行法人治理机制,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市民参与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公共图书馆应当在馆舍显著位置设立读者意见箱(簿),公开监督电话,开设网上投诉通道,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定期召开读者座谈会。对读者的意见,应当自收到意见或者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反馈。

    二审稿规定:服务人口达到十万以上的镇分馆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街道、服务人口少于十万的镇分馆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考虑到目前广州市镇、街道图书馆的平均建筑面积只有209.7平方米,二审稿将达标日期定在“2020年前”。(占文平 唐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