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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在广东:梅州深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规范网络传播秩序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10-05-01 08:30:00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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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近年来,梅州版权行政管理执法部门按照中央、省版权局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全力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违法违规行为,精心组织,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有效地净化网络市场环境。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增强网吧业主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自觉性。一是每年都组织对网吧业主进行培训。学习《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业主懂法、守法。二是充分利用手机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信息,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提高业主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建立约谈宣传教育制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些业主有违规的苗头,除当场给予教育引导外,还采取约谈的形式,加强对当事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当事人守法经营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网吧侵权盗版行为的监管。网吧是网络侵权盗版的高发地。通过增加影视、游戏服务来增加网吧上网率已经成为一些网吧业主增值项目,因此非法下载、复制、盗用国内外影视作品、游戏软件,甚至下载色情、低俗作品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我们明确网吧业主对其经营场所网络版权问题负有主体责任。一是要求网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巡查,掌握上网动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二是执法队员在日常检查中,加强对网吧计算机主机硬盘的检查,对私自架设服务器运营游戏,以及非法利用软件平台下载盗版传播电影、音乐、游戏软件、图书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有效地打击利用网吧侵权盗版和传播色情淫秽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2007年,我们及时制止了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我市网吧非法推广使用“中国网吧院线”,解除了在梅州市发展的13家网吧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合作关系。
 
    三、积极主动、精心策划,充分运用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的条例和法规,全力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一是查处网站服务器设在本地的网络侵权案。我们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主动加强与电信部门的沟通协调,由电信负责提供IP的详细地址,由执法大队负责实地查处,然后函告电信关闭IP地址、封存托管服务器,依法给予查处。二是查处网站服务器设在异地的网络侵权盗版案。09年,我们接到梅州市电视台投诉,“梅州电影电视网”出现该台(带有台标)自办节目《民生820》栏目视频,涉嫌网络侵权。经查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在上海市,使我们无法获取服务器托管用户的资料及内容,难于取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及时调整破案思路,另找突破口,认准侵权人应居住在本市,才能把梅州电视台每天的《民生820》等节目内容用网络技术上传到上海市托管的服务器,要查处这类网络侵权案,必须找到侵权人的上传电脑主机。我们截下“梅州电影电视网”的侵权页面,认真排查分析,发现该网页显示的互联网工作传真机电话是梅州市注册的固定电话,我们通过电信部门查找到电话使用人的详细地址,在公安派出所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实地调查、询问核实、调查取证,终于破获了“梅州电影电视网”网络侵权案,依法对当事人给予处罚。三是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中,充分运用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的条例和法规,发挥文化综合执法的优势,不单一运用《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选用便于调查、快捷提取违章证据、准确执行行政处罚的部门条例和规章,利用较少的办案成本,最短的办案时间,有效地打击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例如:我们在查处省版权局(粤权[2009]46号)交办的“酷猪音乐网站”网络侵权案中,网络服务器托管人辩解:强调他未从中盈利,如果按《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他将立即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案件就为办结。对于是否盈利我们取证困难,造成网络服务器托管人难以受到应有处罚。我们改变办案思路,选用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56号)第二十三条第六条款(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因此,“酷猪音乐网站”属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我们就从许可审批方面开展调查取证,依法对侵权人给予伍仟元的行政处罚,使侵权人心服口服,诚心诚意地接受了教育。近年来,我们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建立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联合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灵活机动的破获了网络侵权案11宗,有效地遏制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泛滥的势头。
   
    查处网络侵权行为是版权执法的重要内容,我们将深入研究网络版权执法的难点和措施,克服面临的困难,加强与公安网监、电信部门的配合协作,探讨建立网络侵权监管机制,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力度,进一步遏制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泛滥的势头,规范网络传播版权秩序。(梅州市版权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