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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 赋能千行百业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20 14:50: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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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及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东广播电视台、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各地级及以上市广播电视台(集团),广东省网络视听新媒体协会,各持证(备案、登记)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 赋能千行百业的通知》(广电办发〔2025〕1号)转发你们,请各级广电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把开展“微短剧+”行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举措,积极引导辖区内广播电视媒体机构、网络视听平台及制作机构,在各细分领域精心创作一批主题鲜明、岭南风味,具有引领价值和创新价值的优质微短剧。省局将依托广东省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库和广东省文艺精品(文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加大对“微短剧+”优秀作品的扶持力度,加强全流程指导,强化内容创作、推荐和传播,促进微短剧与各领域、各行业相结合,积极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微短剧+”“+微短剧”融合创新发展模式。

  为做好此项工作,省局将按照总局工作部署,建立专项工作机制,以深化实施《推动广东省网络微短剧健康繁荣发展工作举措》(粤广电网〔2024〕45号)为着力点,加快推动行动计划落地落实,并分主题分批次向总局推荐相关优秀作品,现将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推荐条件

  作品应当在广东省备案立项,完成制作并通过省局内容审查取得播出许可,题材、内容、思想内涵及表现形式等符合行动计划“六大主题”要求。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作品,可通过广东省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库对应专项进行申报,或由各地级及以上市广电主管部门向省局报送。省局组织专家评选后择优推荐。

  三、组织保障

  各级广电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重点领域制定推出具有本地特色的“微短剧+”创作计划。省局将立足“湾区国际数智视听服务谷”“湾区国际创作者生态谷”建设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微短剧+”行动计划试点示范,实现微短剧题材类型突破,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微短剧赋能千行百业的积极作用。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5年1月20日

  (联系人:谭志宇,联系电话:020-61228985)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 赋能千行百业的通知》原文链接:https://www.nrta.gov.cn/art/2025/1/4/art_113_69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