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书报刊发行业协会,省新华书店协会,省内各有关出版物发行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举办 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新广人教[2016]381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竞赛”广东赛区初赛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和级别
竞赛职业为出版物发行员,级别为国家级二类竞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承办单位: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协办单位:省书报刊发行业协会
支持单位:省新华书店协会
为确保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竞赛有序、安全、高效的组织实施,特成立广东赛区初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钱永红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主任:
曾广旺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处长
翁格红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管理处处长
傅东伟 省新闻出版高级技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肖开林 省书报刊发行业协会会长
蒋鸣涛 省新华书店协会会长
委 员:
叶秋红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副处长
张大刚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管理处副处长
翟 茹 省新闻出版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
孟跃辉 省印刷技术研究所法人代表
杨瑞虎 省书报刊发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赵书荣 省新华书店协会秘书长
秘书长:
傅东伟(兼)
副秘书长:
翟 茹(兼) 孟跃辉(兼) 杨瑞虎(兼)
组委会下设评判委员会、监审组、秘书处三个职能部门。组委会及职能部门职责:
(一)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指导秘书处、各竞赛工作组、评判委员会的工作;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评判委员会:下设技术专家组、评判组。按照全国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赛区的竞赛规则、评判标准,做好竞赛命题、竞赛评判等工作。各项竞赛项目的技术专家组和评判组组长及成员均从省内本行业知名专家和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研修学院(培训中心)培训的出版物发行员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请。
(三)监审组:负责本赛区竞赛初赛考题编制、竞赛规则、执裁程序、评判全程监审。
(四)秘书处:负责本赛区竞赛初赛的组织实施、宣传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参赛对象和条件
(一)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二)凡从事出版物发行职业的从业人员,且从业年限在 3 年以上(含 3 年)或具有出版物发行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含四级)及以上水平的,均可报名参赛。行业内相关院校的在校学生参赛,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参赛选手须身体健康,能够按要求完成相关赛事。
四、报名办法
报名参赛的选手需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由企业(或单位)统一组织报名,也可以个人名义到省组委会秘书处报名。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递交或快递到广东省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秘书处即可成功报名。
五、竞赛标准
本次竞赛以《出版物发行员国家职业标准》(2008 年)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命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相关内容,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
六、竞赛项目及方式
(一)竞赛项目
本次竞赛设个人赛和团体赛。个人赛、团体赛理论知识考试(笔试)成绩占30%,个人赛实际操作技能竞赛、团体赛综合知识竞赛现场答题成绩70%。
1.个人赛: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竞赛两部分。实际操作技能竞赛包括现场图书推介、手绘 POP设计、图书花样造型设计、售书连续作业四个项目。
2.团体赛: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综合知识竞赛现场答题两部分。综合知识竞赛内容涉及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历史文化传统、发行业务专业知识、发行员国家职业标准等五方面。团体竞赛参赛选手理论知识(笔试)成绩的平均分为参赛队理论知识(笔试)竞赛成绩。
(二)竞赛方式及进度安排
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初赛由广东赛区组委会组织,参赛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9日,11月10日-11日进行培训、11月12日-13日举行初赛选拔竞赛;初赛培训和竞赛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11号十八楼会议室;11 月 15 日前按初赛的情况择优推荐个人赛参赛选手 3 名,团体赛参赛选手 3 名参加全国的决赛。11月16日开始对参加决赛的选手进行岗位练兵。比赛不收取参赛费,各参赛队食宿不统一安排。
决赛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组织。决赛于2016 年11 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竞赛评判
(一)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评判委员会全面负责竞赛的各项赛务工作。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相关竞赛技术文件;负责竞赛复习辅导资料的编写;负责场地、设备调试、测具的检验、检测、确认及安排;负责竞赛的评判工作;负责竞赛结果的复核、发布等。
(二)评判委员会中的总评判长由业内知名专家担任。评判员由业内作风好、技术精、裁判经验丰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术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高级考评员担任。参与竞赛执评的评判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培训,并达到国家级评判员的执评水平。
(三)评判人员的基本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2.熟知出版物发行员专业知识,并在出版物发行员操作技术、技能方面有较高声誉。
3.具备出版物发行员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国家级高级考评员资格。
4.年龄在 60 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5.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执裁,不徇私情。
6.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熟练掌握竞赛规则,现场运用准确、得当。
7.具有较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较强的现场裁决能力。
8.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竞赛活动,完成组织安排的执裁工作,并能按要求协助赛事的组织筹备工作。
9.维护国家级评判员形象,不因任何原因做有损评判员尊严和名誉的事情,积极参加评判员培训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
八、奖励办法
竞赛设个人奖、团体奖和优秀组织奖。
(一)个人奖
1.获得决赛前 3 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由所属赛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部门审核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研修学院(培训中心)核准后晋升出版物发行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 。同时获得“2016 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新闻出版广电影视行业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 荣誉证书和奖杯。
2.获得决赛第 4 至 15 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部门审核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研修学院(培训中心)核准后晋升高级出版物发行员国家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出版物发行员国家职业资格的晋升为出版物发行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同时获得“2016 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新闻出版广电影视行业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 能竞赛二等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3.参加决赛的其他选手,未取得中级出版物发行员国家职业资格的,由所属赛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部门审核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研修学院(培训中心)核准后直接晋升为中级出版物发行员国家职业资格,由竞赛组委会颁发“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新闻出版广电影视行业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或优秀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4.个人赛中,现场图书推介、手绘 POP 设计、图书花样造型设计、售书连续作业四个项目单项前 5 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颁发“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新闻出版广电影视行业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竞赛单项优胜奖”荣誉证书。
(二)团体奖
获得决赛前 5 名的,由竞赛组委会颁发“2016 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新闻出版广电影视行业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竞赛团体奖”荣誉证书。
九、竞赛活动要求
请各参赛企业(或单位)、个人接到通知后,按照竞赛实施细则的要求,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好本企业(或单位)、个人选手参赛。各有关单位要配合组委会做好宣传工作,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成长和培养营造良好的氛围。
十、联系方式
广东省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25楼2503室(广东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联 系 人:韩馀元
联系电话:020—61228056
附件:
1、《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竞赛广东赛区报名表》
2、《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出 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竞赛实施细则》
3、《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竞赛综合知识竞赛题库》
广东省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