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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16-06-14 15:01: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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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新广技[2016]58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各持有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单位:

    根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电总局第25号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5]368号)的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年检工作的通知》(技科字[2016]64号)的要求,我省将开展2016年度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省内获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公司(详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rft.gov.cn/下载中心)。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年检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年度自检报告,需加盖公章。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是否变更;当年的设备器材生产、销售情况;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正副本原件。
 
    (五)领取入网认定证书后,用户使用认定产品的报告,每个产品各交2份用户使用报告(要求加盖产品使用方的公章,并注明用户的联系电话)。
 
    三、年检时间及方式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进行自查并准备年检需提交的材料,从即日起(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报送或使用EMS邮寄上述年检材料至我局。我局收到材料五个工作日后作出年检意见,并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对年检合格的企业,我局将在《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背面年检栏上加盖公章,对不合格的单位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附件: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年检申请表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6月14日

    联系人:周小姐,电话:020-61292478,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电中心二期大楼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