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省直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2013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粤新广图审〔2014〕1号
省直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管理,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决定对我省省直、中央驻粤单位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进行2013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凡持有我局2013年9月30日前核发的“粤内登字”为“O”序列的《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均须参加本次年度核验。
二、核验内容
(一)出版物内容是否按照单位性质和业务分工范围出版,有无稳定的经费来源、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确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有无刊载过存在导向性、政治性错误的文章和图片。
(三)是否在规定位置完整标示“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是否违规冠以“××报”、“××刊”、“××杂志”等字样。
(四)有无违反如下规定: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使用《登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合办”的形式进行出版印刷发行等活动;不得设立记者站、工作站、办事处或其他组织机构。
(五)变更《登记证》各项目内容,是否履行了报批手续。
(六)是否按要求及时向我局缴送出版物样本。
(七)有无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其他规定。
三、核验须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登记表》1份
在我局“广东新闻出版(版权)网”首页“通知公告”栏直接打开本通知后,可点击附件链下载,按要求填妥、盖章。
(二)《年度核验自查报告》1份
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核验内容”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如实报告。对于存在的违规行为,在《年度核验自查报告》中能够如实自查自检自纠的,一般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但有意隐瞒不报又不自行纠正的,我局将视情况从严处理,直至做出暂缓核验、不予通过核验等处理。自查报告不少于1500字,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三)证照复印件1份
按照主办单位性质提交,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副本内页,A4纸单面复印,加盖与证照单位名称完全相符的公章),主办单位为国家机关的免交。
(四)《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项目变更表》1份
有变更要求的填报该表,没有变更要求的无须填报。可在我局“广东新闻出版(版权)网/网上办事”的“表格下载”栏下载,并按要求填报及附上相关材料。
(五)《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登记证》1份(原件)
(六)出版物样本1套
凡收到《提交年检样本通知》的单位,按《登记证》登记的“刊期”提交每期样本各2份。未能按《登记证》登记刊期提交样本的,必须在自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未能正常出版。没有收到《提交年检样本通知》的单位,无须再交样本。
四、提交核验材料的方法和时间要求
(一)省直、中央驻粤单位的核验材料直接送达我局政务大厅。
(二)核验材料的送达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任何出版单位,如不能事前说明充足原因又逾期不报送核验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核验登记,我局直接注销其《登记证》,取消其出版资格。
核验材料送交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水荫路11号一层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务大厅;
送交受理、查询领证的咨询电话:020-37592336、37604135;
相关说明、疑问解答的咨询电话:020-37592380。
附件下载: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