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省省直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2013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09:55:00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关于做好我省省直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2013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粤新广图审〔2014〕1号

省直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管理,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决定对我省省直、中央驻粤单位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进行2013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凡持有我局2013年9月30日前核发的“粤内登字”为“O”序列的《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均须参加本次年度核验。

     二、核验内容

    (一)出版物内容是否按照单位性质和业务分工范围出版,有无稳定的经费来源、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确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有无刊载过存在导向性、政治性错误的文章和图片。

    (三)是否在规定位置完整标示“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是否违规冠以“××报”、“××刊”、“××杂志”等字样。

    (四)有无违反如下规定: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使用《登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合办”的形式进行出版印刷发行等活动;不得设立记者站、工作站、办事处或其他组织机构。

    (五)变更《登记证》各项目内容,是否履行了报批手续。

    (六)是否按要求及时向我局缴送出版物样本。

    (七)有无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其他规定。

    三、核验须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登记表》1份

    在我局“广东新闻出版(版权)网”首页“通知公告”栏直接打开本通知后,可点击附件链下载,按要求填妥、盖章。

    (二)《年度核验自查报告》1份

    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核验内容”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如实报告。对于存在的违规行为,在《年度核验自查报告》中能够如实自查自检自纠的,一般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但有意隐瞒不报又不自行纠正的,我局将视情况从严处理,直至做出暂缓核验、不予通过核验等处理。自查报告不少于1500字,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三)证照复印件1份

    按照主办单位性质提交,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副本内页,A4纸单面复印,加盖与证照单位名称完全相符的公章),主办单位为国家机关的免交。

    (四)《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项目变更表》1份

    有变更要求的填报该表,没有变更要求的无须填报。可在我局“广东新闻出版(版权)网/网上办事”的“表格下载”栏下载,并按要求填报及附上相关材料。

    (五)《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登记证》1份(原件)

    (六)出版物样本1套

    凡收到《提交年检样本通知》的单位,按《登记证》登记的“刊期”提交每期样本各2份。未能按《登记证》登记刊期提交样本的,必须在自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未能正常出版。没有收到《提交年检样本通知》的单位,无须再交样本。

    四、提交核验材料的方法和时间要求

    (一)省直、中央驻粤单位的核验材料直接送达我局政务大厅。

    (二)核验材料的送达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任何出版单位,如不能事前说明充足原因又逾期不报送核验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核验登记,我局直接注销其《登记证》,取消其出版资格。

    核验材料送交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水荫路11号一层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务大厅;

    送交受理、查询领证的咨询电话:020-37592336、37604135;

    相关说明、疑问解答的咨询电话:020-37592380。

    附件下载:

    1、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登记表

    2、年度核验材料填写和报送要求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