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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广东省文艺精品(文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电视剧及网络剧片剧本孵化、精品创作、播出激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28 15:42: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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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东广播电视台、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各地级以上市广播电视台,各电视剧、网络剧片制作机构:

  省广播电视局于2024年3月印发了《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文艺精品(文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电视剧及网络剧片剧本孵化、精品创作、播出激励项目的通知》(粤广电剧〔2024〕6号)。为进一步规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的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扶持资金使用

  获得剧本孵化专项、精品创作专项扶持的项目和制作机构,需将扶持资金全部用于对应扶持事项,按时提交验收材料,并积极配合完成财政资金绩效评估。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需全额退回扶持资金。具体验收要求在双方签订的扶持协议中明确。

  二、部分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书面申请报告:应写明申报机构名称、申报项目类型及名称、申请哪个扶持专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声明,并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方案:应真实、详细地介绍项目的当前情况,比如创作思路、主要亮点、主要内容、主创人员、投融资安排、创作进度计划、播出计划等等具体内容,其中未签订合同的事项均需注明“意向”或“拟邀”。以纯文本或PPT方式提交。

  3.剧本合同:提交申报机构与项目主要编剧(编剧团队)签订的策划合同、剧本合同,合同中应当有条款明确项目名称、项目体量、时间进度等事项。编剧为制作机构自有的,需提交制作机构与编剧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此人从事编剧(策划)岗位,并提交公司内部决策文件证明此编剧主笔该项目。

  4.其他佐证材料:能证明本项目创作水平和创作进度的各类材料,比如IP来源及评估评价、分集大纲(详纲)、剧本初稿、已签订的知名主创合同、已签订的播出意向合同等等。

  5.机构申报与市局初核:制作机构应准确定位具体项目当前所处的创作阶段,选择合适的扶持专项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一般不在同一批次中同时申报剧本孵化专项与精品创作专项。请各市局对照《申报通知》和本《补充通知》对项目的内容要求、材料要求,对属地制作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不盲目追求项目数量。对评出获扶持的项目,市局承担后续跟踪问效属地管理职责。

  三、咨询电话

  1.省广电局政策咨询:

  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020-61292108

  网络微短剧: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020-61228985

  2.各市文广旅(体)局材料受理:

  广州市:020-38925309

  深圳市:电视剧0755-88102317,网络剧片0755-88125287

  珠海市:0756-2602903

  汕头市:0754-88546814

  佛山市:0757-28780604

  韶关市:0751-8884652

  河源市:0762-3389602

  梅州市:0753-2261415

  惠州市:0752-2892111

  汕尾市:0660-3213228

  东莞市:0769-22837091

  中山市:0760-23321383

  江门市:0750-3272541

  阳江市:0662-3376185

  湛江市:0759-3339950

  茂名市:0668-2881442

  肇庆市:0758-2781878

  清远市:0763-3388614

  潮州市:0768-2371315

  揭阳市:0663-8655033

  云浮市:0766-8989378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