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文艺精品(文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电视剧及网络剧片剧本孵化、精品创作、播出激励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18 16:20:12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东广播电视台、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各地级以上市广播电视台,各电视剧、网络剧片制作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我省影视产业繁荣发展,充分激发行业活力和积极性,根据《广东省文艺精品(文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奖励激励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文艺精品(文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电视剧及网络剧片剧本孵化、精品创作、播出激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专项及题材

  (一)扶持专项

  电视剧、网络剧片剧本孵化专项:对已经或计划在广东备案立项的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项目剧本,择优给予孵化扶持。

  电视剧、网络剧片精品创作专项:对已在广东备案立项的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择优给予创作扶持。

  电视剧、网络剧播出激励专项:对已在广东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网络剧作品,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一套)或电视剧频道(八套)主要时段播出,或在国内重点网络视听平台播出并取得较好播出效果的,择优给予播出激励。

  (二)项目题材

  现实题材: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书写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伟大实践、人民群众的火热奋斗;

  革命题材:弘扬革命传统,赓续红色血脉,引导人民知史爱党、知史爱国;

  历史题材: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

  创新题材:以新题材、新形式、新技术推动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创新表达诠释核心价值、引导主流审美、促进国际传播;

  特色题材:在多元化题材中充分融入并突出广东本土特色元素、展现广东之美,如中华现代文明的广东篇章、岭南优秀传统文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等。

  二、申报条件及扶持方式

  (一)申报条件

  电视剧、网络剧片剧本孵化专项:已经或计划在广东备案立项但尚未完成剧本创作的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项目可以申请。

  电视剧、网络剧片精品创作专项:已在广东备案立项但尚未取得发行资质的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项目可以申请。

  电视剧、网络剧播出激励专项:已在广东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网络剧作品,于2023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一套)或电视剧频道(八套)主要时段播出,或在国内重点网络视听平台(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视频、芒果TV等)播出并取得较好播出效果的,可以申请。

  申报剧本孵化专项的项目应在获扶持之日起9个月内向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报送全剧本进行验收,未备案立项的需申请备案立项。申报精品创作专项的电视剧、网络剧项目应在获扶持之日起18个月内向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报送完成片进行验收,并申请电视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项目应在获扶持之日起12个月内向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报送完成片进行验收,并申请网络剧片发行资质。

  未达到验收标准需退回扶持资金,由双方在扶持协议中明确。

  (二)扶持方式

  1.电视剧、网络剧片剧本孵化专项

  我局按程序择优予以资金扶持。

  2.电视剧、网络剧片精品创作专项

  我局按程序择优予以资金扶持。

  3.电视剧、网络剧播出激励专项

  以“中国视听大数据”(CVB)黄金时段电视剧收视率为主要指标,对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一套)黄金时段首播,按照每集平均收视率是否达到2.4%(含2.4%)划分,分两档给予资金激励;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视剧频道(八套)黄金时段首播,按照每集平均收视率是否达到1.5%(含1.5%)划分,分两档给予资金激励。

  在国内重点网络视听平台(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视频、芒果TV等)首播的电视剧、网络剧,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二的,给予资金激励:(1)“广东省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库”在库项目;(2)获得国内重点网络视听平台首屏首页推荐5天以上;(3)上线后180天内累计集均播放量达到2000万次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由备案立项机构提交,尚未备案立项的剧本项目由制作机构负责提交。

  (一)电视剧、网络剧片剧本孵化专项

  1.书面申请报告;

  2.剧本孵化专项申报表;

  3.申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项目方案;

  5.剧本合同;

  6.其他佐证材料。

  (二)电视剧、网络剧片精品创作专项

  1.书面申请报告;

  2.精品创作专项申报表;

  3.申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项目方案;

  5.其他佐证材料。

  (三)电视剧、网络剧播出激励专项

  1.书面申请报告;

  2.申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4.播出频道(平台)出具的播出情况盖章证明等佐证材料。

  四、其他事项

  获得扶持的项目需签订《2024年度广东省文艺精品(文艺人才)电视剧及网络剧片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协议书》,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要求使用扶持资金。

  2024年度计划开展两批次项目征集评选。首批项目于2024年5月31日前、第二批项目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所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电子版优盘一式两份,各市局对材料完备性进行初核后分别于6月7日前、10月11日前报省广电局,省直单位按日期直报省广电局。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1号广电中心二期电视剧管理处 邮编:510066。

  联系人:白雨晴,020-61292108。

  附件1:剧本孵化专项申报表.doc

  附件2:精品创作专项申报表.doc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