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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文艺精品(文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电视剧类奖励激励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04 15:43: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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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东广播电视台、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各地级以上市广播电视台,各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机构:

  为推动我省电视剧产业繁荣发展,充分激发行业活力和积极性,根据《广东省文艺精品(文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奖励激励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文艺精品扶持专项资金电视剧类(含网络剧)奖励激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激励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获奖奖励

  广东机构申报备案,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剧集给予资金奖励:

  1.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2.获得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3.获得中国电视剧金鹰奖。

  4.获得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二)播出激励

  广东机构申报备案,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剧集给予资金奖励:

  1.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一套)或电视剧频道(八套)黄金时段首播。

  2.在国内重点网络视听平台播出,评选周期内连续180天播放量累计达到集均2000万次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广东省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库”在库项目;

  (2)获得国内重点网络视听平台剧集板块热度的12个月滚动排名前20;

  (3)获得国内重点网络视听平台首屏首页推荐5天以上。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3.《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或网络剧片上线备案号页面截图;

  4.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电视台播出证明材料或网络平台盖章的剧集集均播放量、热度排名及平台首屏首页推荐时长的证明材料等。

  参评项目需于2023年10月16日前向所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各市局初核通过后于10月20日前报省广电局。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1号广电中心二期电视剧管理处 邮编:510066

  联系人:夏美娟(电视剧类别),020-61228157

  白雨晴(网络剧类别),020-61292108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