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18〕22号),我局对拟出借房产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地址 | 套内面积m2 | 出借对象 | 出借时间 | 用途 |
1 | 环市东路333号大院10号首层 | 250 | 广东广播电视台 |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 物业保障用房 |
公告时间为10天。在公告期间,若对公告信息有意见或建议,请与我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姜强祖、黄锦晖
联系电话:61292512、61228010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