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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5G+智慧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和 网络视听产业试点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1-12 17:22: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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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东广播电视台、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各地级以上市广播电视台(集团),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关于建立广东省“5G+智慧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和网络视听产业试点机构的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广东省“5G+智慧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申报工作于2020年4月30日前截止,广东省网络视听产业试点机构申报工作于2019年12月10日前截止。

  特此通知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10月31日

  联 系 人:谭志宇,联系电话:61228985

  寄送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电中心二期大楼广

  东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关于建立广东省“5G+智慧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和网络视听产业试点机构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的通知》(广电发〔2019〕61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19〕74号)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广电发〔2019〕60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广东省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和规范“5G+智慧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和产业试点机构充分发挥先导带动作用,增强集聚和规模效应,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网络视听产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产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为目标,坚持守正创新,强化资源整合,加强扶持引导,不断优化网络视听产业结构布局,健全现代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培育新型业态和消费模式,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文化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为广东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努力推动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走在全国前列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守主流文化责任担当。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着眼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动科技和管理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实现自主创新驱动发展。

  坚持提质升级。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融合发展、全产业链发展、高质量发展,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探索发展新模式,促进转型升级。

  坚持严格规范。突出质量,控制数量,建立健全准入与退出机制,努力做到高标准、严要求,确保产业基地(园区)和试点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主要目标

  从2019年开始启动,在广东省内建立2至3个“5G+智慧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立第一批共10个左右的网络视听产业试点机构。

  到2023年,广东省网络视听内容创作生产更加繁荣,不断推出更多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精品佳作。产业结构和布局更加优化,涌现一批特色鲜明、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一批布局合理、集聚引导效应强大的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一批功能融合、服务多元、优势独具的新产品、新业态,带动形成高新视听消费、创意设计开发融合、新一代移动通信网构建、上下游电子设备生产等行业联动发展、融合一体的新时代大视听全产业链市场发展格局,成为繁荣文化产业、发展数字经济、扩大内需的强力引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和信息消费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基本要求

  (一)广东省“5G+智慧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的基本要求

  参照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同时符合我省网络视听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广东省“5G+智慧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由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命名,必须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主要体现在网络视听内容制作、分发传播、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等领域,涉及科技创新、高新视听、融合发展、链条重构、平台云化等方面研发、实践、应用的优势资源集聚。

  重点包括:通过软件定义、数据驱动、算法重构等方式,实现选题策划、素材集成、需求组合、分析预测、创作生产的内容制作流程智能化,开展全流程智能化内容生产体系建设;适应媒体服务移动化、交互化、个性化的趋势,充分应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5G、超高清等新技术,打造融媒化制作、智慧化传播、精准化服务的智慧广电融媒体和智慧广电生态体系;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开放合作项目,以企业联盟和服务平台等方式积极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出口。

  基地(园区)可以集中在网络视听产业某一领域或某一方向,也可以涵盖产业多个环节多个领域,一般要在产业创新发展方面具备一定基础、规模和特色,以集聚特色产业高端要素为核心,能够对本地区和周边区域产业发展发挥集聚效应、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广东省网络视听产业试点机构的基本要求

  广东省网络视听产业试点机构由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命名,必须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总体部署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在网络视听产业精品制作生产、产品业态创新、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网络升级和融合发展、关键和核心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有重大影响,对全省网络视听产业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

  重点包括:从事网络视听产品创意、内容制作、内容传播、产品交易、技术研发、版权服务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主营业务至少对应以下一项或以上内容:高新技术创新开发与应用推广类、精品内容制作能力与衍生开发项目类、智慧广电生态体系建设与网络融合类、海外传播“走出去”拓展推广类等。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广东省“5G+智慧视听”产业基地(园区)主体的基本条件

  参照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同时符合我省网络视听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属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属地申报的基地(园区)进行审核后报属地政府部门同意后报送省局;省级单位及企业申报基地(园区)报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局。

  1.拟申报的基地(园区)应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该基地(园区)发展的土地、资金等方面具体政策举措。地方申报应有属地党委、政府部门的批复意见;省级单位及企业申报应有主管单位的批复意见。

  2.拟申报的基地(园区)应在前述基本要求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明显,技术融合应用效果较好,创新能力突出;入驻的科研、融媒体等企业数量较多,吸纳就业能力明显,集聚作用突出;行业龙头或骨干企业已入驻基地(园区),对周边区域和产业辐射效应明显,引领作用突出;基础设施和产业服务平台较为完备,平台效应突出;相关技术、人才、资本、政策等资源丰富,具备产业后发优势,发展潜力突出。

  3.拟申报的基地(园区)应有相应的领导管理体制,已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构和运营主体,有完善的相关制度和机制。

  4.拟申报的基地(园区)在满足前述范围要求之外,还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二)申报广东省网络视听产业试点机构的基本条件

  参照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资格和条件,结合我省网络视听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网络视听企事业单位为实施主体,在网络视听产业精品制作生产、产品业态创新、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网络升级和融合发展、关键和核心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有重大影响。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3.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净资产规模一般不低于300万元,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4.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总局第56号令)第八条、第九条之所有规定。

  5.三年内参与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重大项目及重大活动等,经济效益良好,并取得可量化评估的社会效益。

  6.有项目纳入广东省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机构优先考虑。

  六、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地各部门认为符合申报基本要求和基本条件的,可按自愿原则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报所在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各地初审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5G+智慧视听”基地(园区)由属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属地政府部门同意后报送省局;试点机构由属地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广播电视局。

  (三)第三方评估。省广播电视局可委托科研院校、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或者组织专家成立第三方评估组,按照本实施方案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四)实地核查。省广播电视局根据第三方评估情况,组织力量对排在前列的单位和机构进行核查。

  (五)公示命名。省广播电视局依据评估和核查结果,提出候选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要求的基地(园区)和试点机构予以命名。

  七、监督管理

  (一)年度报告制度。省级“5G+智慧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和试点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报省广电局,并向社会公布。

  (二)回访抽查制度。省广电局每年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地(园区)和试点机构进行抽查,了解工作进展,核查有关材料、信息和数据,确保各项指标符合申报要求。

  (三)摘牌退出制度。试点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广播电视局有权撤销其命名:一是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是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命名的;三是在回访抽查中达不到申报条件限定的要求的;四是其他应当撤销命名的情形。

  八、工作要求

  各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服务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做好产业促进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引导,将推动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范畴,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科学引导网络视听优质资源、优势产业、优秀企业集中集约发展、做强做优做大。

  要强化人才保障,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网络视听产业前沿研究,鼓励业内名家、学者、技术能人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入股,参与企业经营或项目开发。

  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要求落实申报、认定、命名程序,加强跟踪考核,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长期经营不善、社会效益不好、示范作用不强的基地(园区)和试点机构撤销资格。 

  附件:1.广东省“5G+智慧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申报表.docx


      2.广东省网络视听产业试点机构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