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参加第31届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17-09-21 15:58:53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省内各电视剧制作机构:

现将总局《关于组织参加第31届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评单位详细参阅并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参评资料报送至省局电视剧管理处参与初评。报送初评材料包括:

1.参评剧目推荐表1份(见附件)

2.全套电视剧dvd光盘1套

3.文字材料11份

4.电子版报送资料含剧照1份(刻光盘)

初评确定的推荐剧目需接到通知后按总局文件要求提供全套评审材料。

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请通过邮局特快专递(EMS)寄送初评剧目资料(因接收条件受限,请尽量不要使用其他快递公司邮寄)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视剧管理处收

邮政编码:510066

联系电话:020-61228057、020-61292620

关于组织参加第31届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新广电办发〔201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电视台:

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的2015—2017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第31届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报送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参加。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电视剧

二、评选范围: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或各地卫视频道播出的电视剧。

三、评选要求:

(一)参评剧目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凝聚中国精神,讲述中国故事。作品以“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作为报送标准。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电视台作为初审报送单位,须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参评剧目作好初审评议和推荐报送工作。

四、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一)《参评剧目推荐表》盖章原件1份。制作单位须完整填写《参评剧目推荐表》(见附件),由制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并经省局有关部门组织初审后,由省局负责人签字,加盖局公章;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报送的剧目,由宣传局负责人签字,加盖局公章;中央电视台报送的剧目,由台负责人签字,加盖台公章。

(二)全套电视剧DVD光盘8套。光盘上务必写清楚参评剧名或贴注标签,并要求图像和声音均清晰。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标签不清楚,将影响评选。

(三)文字材料10份(请用A4纸打印)。内容包括:导演阐述、故事梗概、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主创人员和演职人员名单。

(四)所有文字材料及《参评剧目推荐表》的电子版,须同时报送到指定电子邮箱:yiweihui@vip.sina.com。

(五)电子版剧照发到电子邮箱即可。如报送光盘,请装入信封并标明剧名,随材料一并寄到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六)在评奖后期及颁奖筹备时,根据工作需要将要求参评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届时另行通知。

(七)请参评单位务必准确填写《参评剧目推荐表》中的联系人手机号、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确保评奖和颁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为宣传和推广评奖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对参评节目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获奖节目制成光盘,用于非商业性的推介、观摩和研讨交流活动。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以报送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五、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日

附件: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第31届电视剧“飞天奖”《参评剧目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