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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17-08-10 15:52: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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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顺德区文体旅游局、省属各新闻单位、中央新闻单位驻粤机构: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新出字〔2013〕333号)文件精神,按照总局新出厅字〔2013〕404号通知要求,结合今年4月至6月对全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信息统计情况,我省将有约400人需要参加第四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我局拟在9月19日-20日组织我省第四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未持有新闻记者证但持有《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的采编人员;

(二)持有旧版新闻记者证但未参加或未通过第一、二、三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采编人员;

(三)2016年广东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成绩80分以下的学员。

考试对象不包括:根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和“总局第26号令”的要求,2012年后取得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的内容为主,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伦理”、“新闻法规”、“新闻采编规范”、“防止虚假新闻”等6个专题课程和我国主要新闻法规规章。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现场闭卷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试卷由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统一编制,分多套试卷,试题包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及判断题等。参加考试的人员须自行携带签字笔,凭身份证和旧版新闻记者证、《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或《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报名组织

我局委托广东省印刷技术研究所负责第四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局新闻报刊处、人事处将组成督导组到考试现场巡考。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本市所属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报名统计汇总工作。省属各新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报名统计汇总工作。

五、报名时间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接此通知起至2017年9月11日前进行,逾期则不能报考。如报名人员过于集中,将作适当调整或增减场次,以公布的考试场次、人员和时间为准。

(二)报名程序:

1、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广东广播电视台将本单位(含集团所属新闻单位)参加岗位考试报名表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考务组;

2、其他省属报刊单位、中央新闻单位驻粤机构将本单位参加岗位考试报名表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考务组;

3、各地级以上市所属新闻单位将本单位参加岗位考试报名表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各地市文广新局将本地市的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版报送考务组。

(三)报名表信息包含:单位、考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记者证或者从业资格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详见附件2)。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及场次详见附件1。考试前由考务组工作人员负责通知参考人员所在单位联系人,由各单位联系人通知到个人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考务组QQ群:169551951,请各单位联系人加入,相关考试事宜将在群里公告。

七、考试成绩查询

(一)2017年10月18日后,可通过“记者通”客户端进行实名注册登录查询考试成绩或登陆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东省版权局)官网http://xwcbgdj.gd.gov.cn进行查询:首页的“办事服务”-“便民查询”的“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查询”,在弹出窗口中先选择“年份”(2017年),输入身份证号码,再输入姓名,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到考试成绩。

(二)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于2017年11月18日前由本单位向局新闻报刊处出具书面申请复核考试成绩。

(三)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会议精神,上述考试对象(一)、(三)的采编人员考试合格分数是80分,考试对象(二)的采编人员考试合格分数是60分。未通过考试的人员须参加我局组织的重考,重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重考成绩不合格的,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须参加“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的统一学习并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规定换发或申领新闻记者证。

八、联系方式

(一)考务组:韩馀元,电话:020-61228056;电子邮箱:gdpsxwcb@163.com。

(二)局新闻报刊处:谢名誉,电话:020-61228940。

附件:附件1.第四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表

      附件2.第四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报名表

      附件3.第四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报名汇总表

      附件4.考生守则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