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支持广东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转发《电影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的通知(影字〔2014〕407号)等有关规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实施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电子邮箱:haopf@rftgd.gov.cn。
二、通信地址: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邮编:510066)。请在信封上注明“《广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征求意见时间:2016年6月24日至7月7日。
附件(点击下载):《广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实施办法(草案)》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