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省扶持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4,494万元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4月1日至4月6日,共6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联系电话:020-61292609;
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0-83170362。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