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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关于邀请读者参与推荐全国优秀古籍整理图书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12-10-22 10:22: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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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联〔2012〕2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进一步加强古籍整理精品力作的出版,充分发挥优秀古籍出版物的社会作用,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国优秀古籍整理图书推荐活动。欢迎全国广大读者积极参与。现将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1949至2010年间出版的古籍整理图书(少数民族文字的古籍整理图书不在此次推荐之列)。整理方式主要包括标点、校勘、注释、今译及辑佚、索引、汇编、影印等。古籍整理研究著作不在此次推荐之列。

  (二)如符合推荐标准,针对同一种古籍有几种不同整理本的情况,可以同时推荐两种以上不同整理形式的图书。

  (三)套书、丛书均可参加推荐。套书每套为一种,必须全部出齐后方可参加推荐;丛书既可作为一种推荐,也可以其中的单品种单独推荐。

  二、推荐标准

  (一)学术类的古籍整理图书,应在版本选择、整理方式、编校水平等方面反映当前我国古籍整理出版的最高水平,须满足以下要求:

  1.学术性。推荐图书应具有较高的学术含量,能够反映相关学科的最高研究水平或最新研究成果。

  2.原创性。推荐图书在古籍版本、整理方法及出版形式上应有较高原创性,具备较高整理含量。简单组合的汇编图书不在此次推荐之列。

  3.典范性。推荐图书在整理、编校、印制等方面应具有典范性,可作为古籍整理出版的标杆和范本。

  4.规范性。推荐图书应符合古籍整理出版规范。原则上古籍原文部分应以繁体字出版,直排、横排不限。

  (二)普及类的古籍整理图书,应融知识性、可读性、时代性为一体,并在传统文化普及工作中产生积极、重要的影响,须满足以下要求:

  1.准确性。推荐图书在标点、注释、今译等方面应严谨、准确。

  2.规范性。推荐图书应符合古籍整理出版规范。

  3.基础性。推荐图书应为能够反映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最基本、最重要古籍的普及性整理版本。

  4.普及性。推荐图书的累计发行量原则上应在5万册以上。

  (三)推荐图书须符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推荐方式

  经读者推荐的图书,经过评审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将进入复评阶段。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办单位将通知相关出版单位补送样书和申报材料。

  读者推荐须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全国优秀古籍整理图书读者推荐表》(见附件),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Excel电子版发至邮箱:zgtspl@163.com

  联系人:刘苏哲、李可可

  电话及传真:010-64173406、64172241

    附件:全国优秀古籍整理图书读者推荐表 

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