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12-05-19 14:12:00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新出联〔2012〕15号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报刊出版单位深入开展禁毒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禁毒工作的浓厚氛围,根据《2012年全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决定今年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2012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总体目标

    今年的“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要继续以“青少年与合成毒品”为年度宣传主题,通过策划设计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宣传活动,深入广泛报道吸食合成毒品的症状、严重危害、防范方式和自我保护,不断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形成“履行禁毒义务、参与禁毒斗争”的浓厚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预防吸毒,减少毒品需求和危害,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禁毒人民战争。各报刊出版单位要紧紧围绕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决策部署,着力宣传党的十七大以来禁毒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和重要意义,禁毒预防、堵源截流、禁毒严打、禁吸戒毒、禁毒严管等战役的重大举措、进展情况和明显成效,发现和宣传在禁毒人民战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大力宣传《戒毒条例》、戒毒康复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广泛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积极面向社会公众、戒毒人员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和医务人员、禁毒社工和志愿者等基层工作力量,宣传《戒毒条例》的相关内容。通过宣传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引导吸毒成瘾人员自觉接受戒毒治疗和康复,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将禁毒宣传与新闻战线“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将此项工作推向深入。

    (三)大力宣传毒品大案要案重要成果。各地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紧密结合当前毒情形势积极组织报刊开展毒品大要案宣传,要对一批充分体现侦查谋略、充分体现社会管理创新、充分体现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精神风貌、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特大跨国(境)跨地区案件进行宣传,积极正面引导,扩大舆论影响。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统一策划和部署“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与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共同组织报刊出版单位宣传滥用合成毒品典型案例和危害。积极向报刊出版单位提供采访报道素材,主动邀请媒体记者采访,全面加强防毒、禁毒宣传。

    (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中央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所辖报刊出版单位。各级党报党刊、晚报都市报、青年及少年类报刊、公安法制及医药健康类报刊、教育类报刊、综合新闻性期刊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禁毒宣传月活动具体工作方案,要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加强与所在地禁毒办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其他报刊要做好禁毒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三) 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媒体优势,在“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闻宣传和禁毒公益广告宣传,加强禁毒宣传阵地建设,培养禁毒宣传能手,充分发挥典型带动全局的作用,增强禁毒宣传工作的系统性和创造性。

    1.充分利用报纸、期刊、网站、手机等载体登载或播放禁毒宣传活动的文章或相关采访报道。要组织安排记者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报道,广泛报道吸食合成毒品的危害,深入报道识别、防范合成毒品等重点内容,教育保护青少年免受合成毒品和处方药侵害,提高青少年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

    2.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禁毒集中宣传。各级党报党刊、晚报都市报、青年及少年类报刊、公安法制及医药健康类报刊、教育类报刊、综合新闻性期刊等要抓住“6·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纪念日,集中刊发专题新闻报道或专题文章,做好药物依赖危害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禁毒戒毒集中宣传。

     3.安排版面刊登禁毒公益广告。新闻出版总署已组织评选出39幅禁毒防艾公益广告推荐作品,各报刊出版单位要积极承担开展公益性禁毒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从中国记者网(网址:http://press.gapp.gov.cn)下载公益广告作品,在“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安排版面发布禁毒公益广告。各报刊出版单位要保证刊载公益广告数量,报纸每周刊载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四分之一版;期刊每期刊载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一页。

    4.充分发挥新兴传播工具的宣传作用。各报刊出版单位在充分发挥传统报刊开展禁毒宣传优势的同时,要注意探索利用新兴传播工具开展禁毒宣传,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报、微博客等新兴传播工具的作用,创新舆论引导,推动禁毒宣传工作与时俱进。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材料报送工作。请各中央报刊主管部门和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所辖报刊在今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中刊发的优秀公益广告、新闻报道(文字、图片、视频)样报样刊及电子版按照附件要求汇总后于2012年8月15日前送达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收,邮编100052;电子邮箱:gappbk@vipsinacom),新闻出版总署将根据报送情况组织开展本年度禁毒宣传的表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全民禁毒宣传月”宣传报道材料汇总表(点击下载)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