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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 广电总局 中国老龄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微 发布时间:2024-08-20 09:59: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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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老龄协会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

  一、总体要求

  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推选并展播一批导向正确、主题突出、创意新颖、形式多样、艺术性强、群众认可的优秀敬老养老助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题内容

  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科技创新相统一,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反映新时代老龄事业新成就。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聚焦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展示新时代我国老龄事业取得的丰硕成果和宝贵经验,反映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精神面貌,突出讲好中国老龄故事。

  (二)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展现孝亲敬老优秀传统文化的文明内涵和时代价值,倡导个人、家庭、社会对孝亲敬老优秀传统文化创新传承,引导全社会提升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给予老年人更多生活和精神上的理解、帮助和慰藉。积极倡导“智慧助老”,展示应用新科技发展老年产品的成果。鼓励倡导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保障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

  (三)展现新时代老年人新风貌。宣传各地涌现出的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典型,展现老年人爱生活、爱奉献的精神风貌,展现老年人在家庭教育中潜移默化的作用和对社会成员言传身教的影响,展现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四)宣传涉老法规政策。大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涉老法律法规,解读国家惠老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在全社会树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形成关心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五)展现银发经济活力。展现银发经济蕴含的发展新动能,体现各地在扩大老年产品供给、培育潜力产业、优化发展环境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展示银发经济领域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的探索、实践与成果。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二)征集范围:面向全国范围征集,具备公益广告创作能力的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此次征集活动。

  (三)作品形式:广播类作品、电视类作品。

  (四)作品要求:

  1.内容要求。主题鲜明,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凝聚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精神力量。视觉美观、构图饱满、色彩和谐、内涵丰富,具有良好的画面感和视觉效果。提倡创新,具有新颖独特的创作理念、创意思想、创新表达和创造活力。

  2.规格要求。广播作品、电视作品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80秒。每位投稿者提交的作品数量不超过5件,系列作品每件不超过5幅,以电子格式提交作品。广播类作品为MP3或WMA格式,码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00hz。电视类作品为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16:9),码率不低于8M/秒。鼓励制播4K超高清格式作品,4K超高清分辨率为3840×2160(16:9),码率不低于15M/秒,格式为MP4。务必去除或遮盖作品中的台标、栏目标等,配音字幕可保留。动漫作品需转换为通用视频格式后提交,如AVI、MP4等(画质参照上述电视类标准)。请勿提交FLV等动漫格式。

  3.法律要求。申报方在作品征集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抄袭或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作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申报方应授权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老龄协会将作品用于专家评选及后续宣传推广等用途。

  4.提交方式。参评机构或个人,将报名表(见附件)连同作品的音、视频光盘(U盘)一同邮寄进行报名,同时将电子版及作品文字脚本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2024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征集暨展播活动作品─作者名─作品名”。提交作品文件名称需与参赛表中的名称保持一致。

  5.作品扶持。主办单位将对扶持作品颁发证书及扶持资金。广播类作品:一类作品2个,扶持资金各5千元;二类作品4个,扶持资金各2千元;三类作品6个,扶持资金各1千元;优秀作品10个,无资金扶持。电视类作品:一类作品2个,扶持资金各5万元;二类作品4个,扶持资金各2万元;三类作品6个,扶持资金各1万元;优秀作品10个,无资金扶持。此外,主办单位还将根据作品的创意水平评出一定数量的创意类作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民政、广电部门,各级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精品意识,鲜明创作导向,推荐优秀作品,不断扩大敬老爱老助老公益广告的传播力、影响力。

  (二)明确责任。本次活动由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广电总局、中国老龄协会联合主办。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负责协调全国民政系统组织活动,对扶持作品的宣传、展播等予以支持。广电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级播出机构进行作品创作、扶持作品展播,并将扶持作品纳入“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中国老龄协会负责征集、评审及展播活动的具体协调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进行作品创作及展播,并落实活动资金。

  (三)加强推广。各级民政、广电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协调有关媒体平台,对扶持作品集中展播。民政系统要积极组织公益广告进社区、进养老机构等活动,利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时机,面向基层进行作品展播,并在全国及各地举办的“敬老月”等活动中公开展映。各级广电部门要重点推荐相关作品参加广电总局及相关部门主办的各类广播影视、网络视听大会相关展映活动。

  附件:2024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征集活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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