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雪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5日起实施。同时,2021年1月14日发布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广电发〔2021〕7号)废止。
《管理办法》共七章43条,主要包括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制定、应用推广、实施监督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重点完善了标准布局、专利披露、实施推广等方面内容。
《管理办法》指出,鼓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相关单位开展或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进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文版。在尊重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可以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定期开展标准典型案例征集,发挥标准化工作中先进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对于在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准项目、组织和个人,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按照《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推荐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