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福财)日前,《厦门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若干措施》提出,通过培育壮大影视产业市场主体、积极扶持影视精品创作发行、支持举办影视节展活动、积极吸引影视剧组来厦拍摄和加大培育影视人才发展力度五方面共10条举措,着力促进厦门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影视企业做大做强。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注意到,与以往发布的影视产业扶持政策相比,厦门此次政策更注重扶大扶强,激发出重点影视项目对产业生态的带动作用。从支持力度上看,政策含金量提升,对数字化影视产业在硬件和软件上增加多方位支持。对影视企业投资建设数字影棚、购买数字影视设备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投入成本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对提供影视制作技术服务的企业,按其技术服务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同时,政策支持影视精品项目,特别是厦门题材精品项目的创作。对在福建省立项、备案且由厦门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作品,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对入选国家、省、市宣传及广电部门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为吸引优秀影视人才来厦发展,政策对影视产业人才在厦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达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所得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影视技术人才,参照厦门市总部经济政策中有关骨干员工补贴标准执行。
据悉,《若干措施》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