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采购

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监测中心邀标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31 15:19:14
字体大小:

各有关供应商:

  我单位拟对基于AI场景识别的静帧报警监测的课题研究项目进行招标,现邀请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基于AI场景识别的静帧报警监测

  二、项目预算:14万元(人民币),本价格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投标认定

  三、项目内容:

  (一)研究要点(包括但不仅限于此):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的应用场景识别判断:

  1.重要通知、文件读稿场景,画面只有文字稿,背景为读稿声音,且无其他动态画面,易误判为静帧;

  2.围棋、台球等节目,讲解过程中画面处于静止,易误判为静帧;

  3.体育比赛结束后会出现比分及球员技术统计分析,数据展示页面处于静止,易误判静帧;

  根据实际工作场景需要,进行精准识别。

  (二)研究要求

  根据研究要点,完成课题研究前期调研、资料梳理、研究分析等相关工作,提交初稿、中期稿、最终稿,形成具有可操作性、可转化性的研究成果。

  四、受到邀请的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最新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项目研究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三)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投标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名人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提供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对项目的报价,并加盖公章确认。

  (五)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每页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投标单位密封并加盖封口章,密封不完好的材料视为无效报价。

  六、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条件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七、文件提交方式及时间

  (一)投标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7日下午17:00

  (二)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3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办公楼1905室。

  注:以邮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的,以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地点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报价人自行选择快递公司,并预留充分的邮寄时间,以确保报价文件在询价截止时间前送达。由于快递延迟、误投等造成的逾期送达,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后果。超出截止时间递交的文件,一律视作无效报价,不参与评审。

  、联系方式

  电话: 020-61292253

  附件:研究课题申报书.doc

  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监测中心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