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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播电视局财务服务采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09 10: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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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供应商:

  根据财务工作需要及政府采购有关程序要求,我局计划委托第三方为本局提供代理记账、财务决算、财务报告、档案整理等服务,现就采购需求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广播电视局财务服务

  二、采购方式:询价(综合评分)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5万元/年。

  四、服务内容:

  (一)服务事项1:

  1.根据省财政厅对广东省省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有关要求为局本部提供代理记账服务(需委派1人驻点服务,且派驻人员需具备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2.协助做好单据的初审;

  3.按时完成税务申报。

  (二)服务事项2:

  根据省财厅工作安排要求,协助我局编制报送固定资产月度报表。包括:

  1.协助资产月报编制:协助财务部门,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对财务账与资产账进行核对;与财务监管系统中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对、调整。

  2.资产报表编制及报送:协助局本部填报月报表;协助局对下属事业单位上报的资产月报表进行审核;协助对局本部与局下属事业单位资产月报表的汇总编制与上报。

  (三)服务事项3:

  根据省财政厅工作安排要求,提供如下服务:

  1.协助编报2021年度局本部决算报表、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年度政府财务报告;

  2.协助收集和审核下属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决算报表、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年度政府财务报告;

  3.协助汇总报表并撰写相关报告,并按要求报送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四)服务事项4:

  1.协助整理原财务系统资料;

  2.协助做好各专项检查工作有关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

  五、供应商资格: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力量及相关经验(需提供委派人员的资质、代理记账资质、相似业绩的合同等资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公告之日起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税收及社保缴交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说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本单位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中的关联记录页面)。

  六、响应文件要求

  (一)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投标报价表(需包含报价明细);

  (三)“信用中国”的关联记录页面和违法记录说明;

  (四)近三年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如代理记账资质、资信、相似业绩、公司所在地租赁合同等);

  (五)税收及社保缴交的证明(1个月);

  (六)投标单位承诺书(主要内容为保证资料真实性及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等,格式自拟)。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每页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投标单位密封并加盖封口章,密封不完好的材料视为无效报价。

  七、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八、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在财政资金已到位情况下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60%;签订合同半年后支付剩余40%。

  备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九、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下午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1号广电二期大楼2305室

  十、项目联系人:代士林,电话:61292615、18211205469。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