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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政策法制司就修改广播影视领域部分规章答记者问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16-05-20 0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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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近日对《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等5个规章作出修改的决定。5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有关负责人就修改背景和修改细节问题,接受了《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有何背景?

    有关负责人:今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对改革开放以来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总局政策法制司对广播影视领域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

    其实,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政策法制司自2015年起就对2002年以来国务院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广播影视审批项目进行了逐项分析,初步梳理了可能需要修订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的行政法规的情况,并提出了清理工作建议。在书面征求相关司局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地方局意见后,政策法制司就部分重点难点问题与相关司局通过专题会议等方式进行了反复协调、沟通。经研究,并商有关司局同意,形成了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案,废止1个规章,修改5个规章。

    记者:6个规章包括哪几个?

    有关负责人:废止的是《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修改的是《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记者:修改的5个规章中,涉及哪些内容?

    有关负责人:5个规章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对于其规定内容基本属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规章,根据有关司局意见予以废止。此前在征求意见及沟通过程中,有关司局已考虑加强相关事项的后续监管。二是对于其规定的主要内容基本适应需要、仅部分条款表述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现行规章,相应修改个别的直接相关条款。三是根据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规章中的部门名称予以统一规范。(记者 赖名芳)

相关链接:1.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

          2.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

          3.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5.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