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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就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答记者问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15-11-03 1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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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自即日起至2016年年初在全国开展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记者就此采访了总局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开展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
    有关负责人:今年4月以来,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基层单位了解报刊发行情况。从调研情况来看,自2013年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以来,党报党刊发行总体平稳有序,乱摊派、硬摊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搭车摊派、违规发行等问题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扰乱报刊发行秩序,需要继续加大违法违规发行整治力度。10月17日,中办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行工作 严格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10月22日,中宣部召开2016年度党报党刊发行暨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根据中办的通知精神和中宣部视频会议部署,中宣部和总局决定开展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记者:本次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将如何开展?
    有关负责人:总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专门设立了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由新闻报刊司承担具体工作。同时,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立即组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具体将分3个阶段开展:
    2015年11月为各报刊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组织所属报刊开展自查自纠,各报刊出版单位要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做到边查边主动整改,边查边建章立制,坚决杜绝搭车摊派、违规发行等各类行为。
    2015年12月为案件查办和专项督察阶段。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办案件。总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地区实施抽查检查,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推动形成良好的报刊发行秩序。
    2016年1月为专项整治总结阶段。我们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与报刊年度核验、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等各项工作统筹安排,与报刊准入和退出机制、治理报刊散滥等措施有机结合,通过治理,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优化报刊结构,形成报刊发行秩序治理长效机制。
    记者:基层单位和普通群众遇到报刊摊派等问题如何举报?
    有关负责人:本次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特别强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总局已通过官方网站、中国记者网及《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等媒体,公布了举报电话:010-65212870、65212787。我们还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属地主要新闻媒体等公布本辖区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
    我们欢迎基层单位和群众举报并提供有关案件线索,并将把案件查办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抓手,认真核查举报,梳理案件线索,依法严肃处理。通过加强行业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共同营造健康有序、风清气正的发行环境。(记者 赵新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