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关于报纸年度核验和重新登记的通知
发布机构: 新闻出版署
发布时间: 1999-03-12
新闻出版署关于报纸年度核验和重新登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1998年各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37号)(以下简称中央两办37号文件)精神对报纸进行了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加强报纸管理,巩固治理成果,贯彻执行《出版管理条例》,我署决定从4月起进行1998年度报纸核验和换发报纸出版许可证与报纸登记表的工作。
一、1998年度报纸核验的有关事项:
(一)报纸核验的范围:
对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报纸(含解放军系列、教学辅导系列、高校校报系列报纸)的登记项目进行审核检验。
(二)报纸核验的内容:
本次年度核验工作,要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及《报纸登记项目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同时要按照中央两办3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报纸治理整顿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新闻出版署《关于报业治理工作的通知》,尽快解决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对存在以下问题的报纸应予缓验,待问题解决或纠正后再准许通过年检。
1、背离办报宗旨、搞有偿新闻、内容格调低下、擅自出版地方版、时段版、一号多版和出卖版面、买卖刊号及给编辑部、记者站下达经济创收指标等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
2、不能达到《报纸质量管理标准》所规定的发行量标准的;
3、教学辅导类报纸未经批准单独出版、发行“年级版”的;
4、社长、总编辑任职资格不符合《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要求的;
(三)报纸核验的方法:
各参加年检的报社要填写《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表1),表中所有项目必须如实完整填写,不得有漏项。同时报社还要根据《报纸登记项目年度核验办法》写出“年度自检报告”,并向核验机关缴送1998年第四季度样报。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按照《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中的内容和报社的“年度自检报告”对报社进行核验。中央单位的报纸由新闻出版署进行核验后,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手续,地方单位的报纸由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负责核验,办理登记手续。
(四)报纸核验时间及各省上报核验的内容:
1、报纸核验工作于1999年4-5月进行,各地新闻出版局务必于6月底前向新闻出版署报刊司上报报纸核验报告及《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缓验及撤销登记情况表》(表2)、《报纸违规处罚情况表》(表3)各一份。
2、核验报告的内容:
(1)各地现有报纸的数量、通过核验的报纸数量、未通过核验的报纸数量及原因;
(2)违规报纸的处理情况;
(3)待查或待处理的报纸及问题;
(4)本地区报纸结构的情况(按全国报纸管理分类填报。)
二、报纸重新登记和换发报纸出版许可证的有关事项:
1、此次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报纸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及《报纸登记表》的单位为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报纸(含编入国内统一刊号解放军系列、高校系列、教学辅导系列的报纸)。
2、经批准使用同一刊号出版、报名相同而版别不同或文种不同的报纸,可分别使用报纸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并分别填写一式三份的报纸登记表(编号方法见附)。
3、报纸出版许可证(正、副本)一律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加盖发证机关印鉴,并严格按许可证后列填表说明填写各项内容。
4、《报纸登记表》由出版单位填写,加盖报社、主办单位、主管机关和登记机关印鉴,并严格按登记表后列填表说明填写各项内容。
5、报纸出版许可证(正、副本)的有效期为5年,报纸登记表每5年换发一次。
6、许可证与登记表中的国内统一刊号、许可证号和报纸类别的填写方法请按附录方法填写,报纸类别须填写报纸分类代码。
许可证与登记表1999年5月底发放登记完毕,届时旧报纸登记证与旧报纸登记表作废,由各局统一收回销毁、新的报纸登记表请统一返还我署报刊司一份。
7、报纸出版许可证及报纸登记表每套收取制作工本费50元人民币,考虑到发放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各发证机关可酌收部分登记费。
附件: 1、报纸的国内统一刊号编法
2、许可证排号方法
3、年度核验表1、表2、表3(略)
附1:报纸的国内统一刊号编法:
1、报纸国内统一刊号的基本形式为:
“CN**--****/”
“/”后填写报纸系列识别和文种识别符号,或版别号。
2、刊号由新闻出版署统一编制、统一下发,原则上不空号,现有编号的空白从后向前递补,使本省报纸总数与报纸编号相符。
3、新设为直辖市的重庆市报纸的国内统一刊号为CN50—****/。
4、另列系列报纸的原国内统一刊号作废,按如下方法编号:
解放军系列报纸:CN81-06**/(J)
学习辅导系列报纸:CN**—07**/(F)
高校校报系列报纸:CN**—08**/(G)
CN**—09**/(G)
今后再设立新系列报纸,另行通知编号方法。
5、少数民族文字的报纸在“/”后加“—”和本民族称谓第一字的汉语拼音声母。如《新疆经济报》(维文版)的国内统一刊号为CN65—0060/—W;《新疆经济报》(哈文版)的国内统一刊号为CN65—0060/—H。另立系列的民族文字报纸,在系列识别码后再加
“—”和民族文字识别码,如“CN**—****/(G)—*”。
6、经批准使用同一刊号出版、报名相同而版别不同或文种不同的报纸,国内统一刊号的填法为:在“/、系列识别和文种识别”后再加阿拉伯数字以示区别,如《**广播电视报(地方版)》的国内统一刊号登记在报纸出版许可证正本上,应统一填写为:CN**—****/01
—**(后两位为版别总数之和),登记在副本上的应为CN**—****/**(“/”后的**为具体某一版别的编号)。
附2:许可证排号方法:
此次发放报纸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均须登录许可证登记号,许可证序号形式为
“ ———报出证字第 号”
填法为:
1、“ ”上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如北京市为“京”,山东省为“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新”等。流水号为3位数,顺序排列,与本报的国内统一刊号的后三位顺序一致,但不加系列与文字识别字。
如:《湖北日报》的国内统一刊号为CN42—0001,该报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号相应为“鄂报出证字第001号”
2、经批准使用同一刊号出版、报名相同而文种或版别不同的报纸,其许可证号应为“*报出证字第***(**)号”括号内为此体某一文字或版别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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