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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11-03-21 10: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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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50号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柳斌杰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新闻出版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五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请点击下载):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