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xu
留言日期:
2024-07-09
主题:
关于是否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内容:
您好,我司是一家成人演讲与口才的业务培训公司,现想确认我司具体业务是否需要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经检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5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留意到互动交流中曾答复“向用户提供自行研发的直播/录播课程的购买及在线观看服务,开展在线教育培训业务培训活动,无需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许可证和视听许可证”,故特向贵局确认以下事宜:(1)对于我司在自有平台上提供录播课程视频仅供购买课程的付费学员使用、且自有平台并无提供给用户发布视频的渠道,以及在第三方平台进行直播、上传短视频,是否不属于向公众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故无需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5修订)》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我司上述业务模式是否会落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7)》规定的情形。 以上咨询,祈请回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12
答复时间:
2024-07-12
答复单位: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答复内容:
经询问广电总局融合司领导,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与收费与否没有关系。之前的答复也没有具体依据。因此,根据您描述的公司的情况,是需要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属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三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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