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所属分类:广播电视 发布时间:2023-04-09

  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省直属单位可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审批机关检验合格后由其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并报省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此种《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格式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制定,各省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自行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