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电视剧不得载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迷信,歧视、侮辱宗教信仰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吸毒,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内容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申报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前须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