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格式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公布电子版本为准,实行一剧一报,表格中所有项目都要填写;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加盖公章需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材料使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三)编剧授权书;
(四)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具体参见办事指南: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000091785615N20127052002.html?region=4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