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用于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视剧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所属分类:广播电视 发布时间:2019-10-18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许可的具备全国指标引进剧指标的电视台(集团)现包括广东广播电视台、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2.申请剧目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立项通过。

  具体参见办事指南: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000091785615N20127022001.html?region=4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