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地市局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湛江
肇庆
江门
河源
惠州
梅州
汕尾
中山
阳江
清远
东莞
潮州
揭阳
云浮
手机版
简繁转换
无障碍
传统版
搜一下
首页
资讯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如何申请拍摄制作网络微短剧?
所属分类:新媒体及其它
发布时间:2024-01-13
答:影视机构拍摄制作网络微短剧,需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内申请对节目进行备案,取得规划备案号后可进行拍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