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网络直播服务需要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所属分类:新媒体及其它 发布时间:2020-09-10

  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的,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有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资质;

  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的,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有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资质。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

  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