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站利用搜索引擎技术,编辑、集成其他网站上的视音频节目信息并向公众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聚合服务的,应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原国家广电总局、信产部令第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