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适用《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PC端和移动端业务资质申请?
所属分类:新媒体及其它 发布时间:2019-01-16

  通过移动互联网开展视听节目服务,包括以预置、下载客户端软件的方式向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规定》,取得相应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接收终端为“手机等手持终端设备”)。未取得相应许可,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移动互联网开展视听节目服务。当前,已经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单位,视同为具备了增项申请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