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想开展不同种类的网络直播业务,分别需要具有哪些资质?
所属分类:新媒体及其它 发布时间:2018-11-10

开展不同的网络直播业务,需要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从总体上讲主要是如下要求:

1.提供互联网信息直播服务的机构,应当取得网信办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2.提供网络表演直播服务(即秀场类、游戏类直播)的机构,应当取得文化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提供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即活动、事件、赛事类直播)的机构,应当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的持证机构,方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的持证机构,方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