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2-14 11:23:18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省内持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19〕20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8年1月至2月,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进行2019年度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广东省内所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

  二、换证审核部门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的换证工作,各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并收集本辖区内持证机构的换证申请资料。

  三、换证审核内容

  (一)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规章和总局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

  (三)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18〕60号,以下简称“60号文件”)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3号,以下简称“153号文件”)的情况;

  (五)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四、换证审核标准

  审核部门应严格按照总局34号令要求,注重考核制作机构的社会效益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逐一做出是否予以换证的决定。

  由于行政改革,在此次换证工作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统一变更为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发证机关统一变更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上许可证有效期均统一调整为2019提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一)换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核。

  对执行各项规章政策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或存在轻微违规问题但及时整改到位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由发证机关换发新许可证。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不予换发新许可证:

  (1)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2)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4)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

  (5)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送境外参加展示展映活动;

  (6)两年内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对于初次发证日期在2017年7月1日之后的持证机构,暂不做制作经营业绩要求);

  (7)违反60号文件相关规定,参与违规买卖收视率或参与收视率造假等;

  (8)违反153号文件相关规定,未按要求规范、及时缴纳税款等;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换发、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审核

  1.换发审核

  (1)在2017年、2018年内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每部3集以上),且无违规行为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由总局换发新许可证。

  对于社会效益突出、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的持证机构,可酌情放宽电视剧制作业绩要求。

  (2)两年内电视剧制作业绩为零,或者现有作品社会评价一般且业绩不达标的,或者违反60号文件、153号文件相关规定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不予换发新许可证。

  2.申请审核

  如果申请机构在2017年、2018年内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每部3集以上),且无违规行为,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初核同意,并按要求将相关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总局审核。

  对于社会效益突出、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的申请机构,可酌情放宽电视剧制作业绩要求。

  3.电视剧制作业绩认定标准

  电视剧制作业绩主要以电视剧制作机构申领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为认定标准,计为《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中载明的“申报机构”的制作业绩。

  五、换证流程

  网上填报换证申请

  1、2019年2月28日前,全省所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自行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如实申报相关内容。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操作指引见本文附件1)

  按要求填报机构信息及《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

  各持证机构需按照国务院和总局关于企业信息归集的要求,补录、完善全部机构信息。信息缺失的机构,将不予换发新许可证。

  各持证机构必须在《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中明确说明,是否参与违规买卖收视率或参与收视率造假,是否按要求规范、及时缴纳税款。

  3、2月15日前,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制作机构业务”“甲种证申请”,在线填报。同时,将下列纸质材料提交至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将纸质申请表提交至总局政务服务大厅。

  (1)《〈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表》(线上下载);

  (2)最近两年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目录。

  申请机构持有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由审核部门通过内部政务系统核查。

  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1、即日起至3月22日,全省各政务大厅暂停受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业务”。3月25日后再恢复受理该业务。

  2、省广电局将对所辖机构在“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上所填换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标准作出结论。在3月5日前将审核结论上报总局,同时向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业务的初审单位提供查询通道。

  (三)总局汇总公告

  总局对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换证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对全国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制作机构资质进行审核认定,于2019年4月向社会通报换证结果。

  六、业务咨询

  (一)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业务)

  联系人:王纯毅、刘曦

  电话:020-61292328,61292139;

  电子邮箱:jggl_gd@163.com

  (二)省局电视剧管理处(负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业务)

  联系人:王浩

  电话:020-61292212

  请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立即将此文转至县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附件:doc.gif《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操作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