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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闻单位驻粤机构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18-04-04 18:26: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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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体旅游局),中央新闻单位驻粤机构,外省新闻单位驻粤机构,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广东广播电视台、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佛山日报社、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茂名日报社:

根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年度核验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我省新闻单位驻粤机构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8年3月26日至5月31日。

二、核验范围

经广东省新闻单位驻地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中央、外省和省内新闻单位驻粤机构的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后重新登记保留的新闻单位驻粤机构,包括报纸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等设立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派出机构。

三、核验组织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央、外省和省内各级新闻单位驻粤机构的年度核验;各地级市文广新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省内新闻单位驻粤机构的年度核验材料进行初审;中央新闻单位驻粤机构,外省新闻单位驻粤机构和省内相关新闻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年度核验工作。

四、核验材料

(一)核验材料目录

1、驻粤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文中须说明清楚2017年度驻粤机构的发稿情况以及对广东的报道情况,加盖新闻单位公章和驻粤机构公章);

2、驻粤机构年度主要新闻报道目录(模板详见附件)或者证明其新闻采编业绩的有关材料(加盖驻粤机构公章);

3、新闻单位对驻粤机构的年度评估报告(文中须说明清楚新闻单位对驻粤机构资金保障的具体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加盖新闻单位公章);

4、《新闻单位驻粤机构信息采集表》及《新闻单位驻粤机构人员情况表》(登陆粤新版系统打印,一式2份,分别加盖新闻单位公章和新闻单位驻粤机构公章,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驻粤机构还应当提供省网信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登记证》(副本)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副本)。

(二)核验材料分类说明

1、已经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驻粤机构,须准备核验材料目录中的第1、2、3项和第5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副本)。

2、已向我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换领材料、但尚未完成换证的驻粤机构,须准备材料目录中的第1、2、3项。

3、尚未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换领的驻粤机构,须准备核验材料目录中的所有材料。

五、核验程序

(一)网上填报

未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换领的驻粤机构,在提交年度核验材料前,请登录“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https://gbdsj.gd.gov.cn),点击首页上方“办事服务”栏目,通过新闻单位驻粤机构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与密码已随粤新广报刊[2017]44号文发送,如有遗忘请登录“广东省新闻出版行政QQ群:67141723”申请初始化或电话查询),在网站左上侧“快速通道”中的“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管理网络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登录。

登录成功后,点击“数据申报入口”按钮,再点击“数据申报”或“新增”按钮,即弹出“新闻单位驻粤机构填报指引”对话框。为使用户顺利完成填报工作,请务必认真阅读指引内容。该指引内容也可在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请各用户按照表格的内容,网上填报《新闻单位驻粤机构信息采集表》及《新闻单位驻粤机构人员情况表》。我局政务大厅将对网上填报的表格进行预受理,并通过系统与新闻单位驻粤机构进行网上信息交流,直到表格通过网上预受理。

网上填报的电子表格通过我局政务大厅网上预受理后,各新闻单位驻粤机构勾选办理记录,依次点击“查看详细信息”、“打印”按钮,下载PDF格式文件,利用PDF查看软件打印在A4纸上,审核无误后加盖新闻单位公章及新闻单位驻粤机构公章。

(二)工作流程

1、中央报纸、通讯社和广电单位驻粤机构,外省新闻单位驻粤机构的年度核验材料直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务大厅受理。

2、在省内各地级以上市设有驻粤机构的省内新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驻粤机构年度核验材料送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返回相关省内新闻单位。

相关省内新闻单位汇总本单位各驻粤机构的年度核验材料后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务大厅受理。

3、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驻粤机构的年度核验材料须送省网信办审核,由省网信办按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驻粤机构的年度核验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返回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驻粤机构,由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驻粤机构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务大厅受理。

4、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受理各新闻单位驻粤机构的年度核验材料,按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在年度核验过程中,对新闻单位履行管理职责不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驻粤机构,严格依法处理;对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将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在年度核验结束后,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情况,向社会公告本行政区域内年度核验合格的驻地方机构名录。

(三)报送材料时间

在线填报《新闻单位驻粤机构信息采集表》及《新闻单位驻粤机构人员情况表》从2018年3月26日开始。

年度核验的纸质材料请于2018年5月4日前报送到我局政务大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一楼政务大厅,邮编510066。

六、核验重点

根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新闻单位对驻粤机构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核查:

1、新闻采编工作情况。驻粤机构只能从事与新闻单位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新闻采编活动,不得从事与新闻采编业务无关的活动。驻粤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和职务便利要求采访、报道对象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广告、订报刊、提供赞助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虚假报道,不得从事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

2、人员等变更情况。驻粤机构负责人须具有新闻、出版、播音主持等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新闻管理工作经历,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驻粤机构任职。驻粤机构须有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其工作人员须为新闻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

3、日常管理情况。驻粤机构须符合设立的资质条件。新闻单位须完善用工制度,完善工作人员社会保障体系,确保驻粤机构经费开支,确保驻粤机构工作人员工资,不得向驻粤机构及其人员下达经营创收指标、摊派经营任务、收取管理费等。新闻单位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新闻线索集中管理和统一安排采访制度,建立健全驻粤机构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制度,对驻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公示驻粤机构及其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驻粤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转让驻粤机构的名称、证照、新闻业务等,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分支机构、招聘人员,不得与党政机关混合设立。驻粤机构须建立新闻采编工作记录制度、自查评估制度。

七、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做好新闻单位驻粤机构的年度核验相关工作。

2、各新闻单位驻粤机构如有登记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新闻采编人员等发生变更请按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年度核验工作一并向我局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材料包括:(1)变更的备案报告,具体说明需要变更的具体项目信息,须加盖新闻单位公章和驻粤机构公章;(2)新闻单位对驻粤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3)驻粤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驻粤机构负责人的新闻、出版、播音主持等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复印件或者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新闻管理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5)新闻采编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记者证复印件。

3、如各新闻单位驻粤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登记证》(正副本)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发生遗失,请登报公示,并由新闻单位向我局出具遗失说明,连同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关于驻地机构保留登记的批复复印件(中央重点新闻单位网站驻粤机构为国家网信办或者省网信办的批复)、遗失声明的报纸公告版面等作为附件向我局申请更换新证。

4、省内各新闻单位要切实按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所属驻粤机构的管理,以驻粤机构的年度核验为契机加强对各驻粤机构的人员和采编业务管理,坚决杜绝“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以人代站”等违法违规行为。

5、各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的省内新闻单位驻地机构的管理,巩固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的工作成效。

八、相关联系方式

新闻报刊处:谢名誉、朱闵敏,联系电话:020-61228940,61228941;传真:020-37604809。邮箱:gdxwbk@163.com

网上在线填报技术支持:020-61292024。

政务大厅业务咨询:傅贺龙、许瑞吟,联系电话:020-61292822、61292811。

附件:新闻单位驻粤机构年度主要新闻报道目录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