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新出印发〔2011〕30号
各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0〕523号)精神,现开始对出版单位发行部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进行年度核验工作。
一、年检时间
2010年度全省出版单位发行部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工作时间为3月10日至3月31日。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
若《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请备齐申请材料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本一起提交。
2.自查报告:总结检查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行方面是否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违规发行外单位出版物的情况,有无被处罚记录等。
3.《年度核验表》:将表格填好后打印盖章,无需登陆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填报。
三、年检流程
1、用单位的E-mail地址将填好后的《年度核验登记表》发送至scbjscc@126.com。
2、将年检材料交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政务大厅核查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由业务处室完成数据统计及年检审核工作。
四、特别提示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出版单位可以发行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不得发行其他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出版单位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批发、零售其它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须按照设立批发或者零售单位的规定,分别到地级市或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理相关手续。
目前由省新闻出版局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均是发行本版出版物的,根据法规的上述规定,出版单位具有发行本版出版物的权利。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出版单位发行本版出版物不属于审批事项的项目。如果单位在办理其它事务时不需要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可提出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多数事业单位内部的编辑部,属公益性出版单位,符合这一条)。
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为:
1、关于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传 真: 020-37602407
E-mail: scbjscc@126.com
政务大厅: 鲁 伊 020-37592337
许瑞吟 020-37594224
附 件(请点击下载):出版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登记表.doc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