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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版单位开展2011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11-03-09 16:14: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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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新出印发〔201130

各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0〕523号)精神,现开始对出版单位发行部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进行年度核验工作。

    一、年检时间

    2010年度全省出版单位发行部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工作时间为310日至3月31日。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请备齐申请材料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本一起提交。

    2.自查报告总结检查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行方面是否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违规发行外单位出版物的情况,有无被处罚记录等。

    3.《年度核验表》:表格填好后打印盖章,登陆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填报。

    三、年检流程

    1用单位的E-mail地址将填好后的《年度核验登记表》发送至scbjscc@126.com

    2将年检材料交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政务大厅核查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由业务处室完成数据统计及年检审核工作。

   四、特别提示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出版单位可以发行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不得发行其他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出版单位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批发、零售其它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须按照设立批发或者零售单位的规定,分别到地级市或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理相关手续。

    目前由省新闻出版局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均是发行本版出版物的,根据法规的上述规定,出版单位具有发行本版出版物的权利。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出版单位发行本版出版物不属于审批事项的项目。如果单位在办理其它事务时不需要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可提出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多数事业单位内部的编辑部,属公益性出版单位,符合这一条)。

    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为:

    1、关于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联系人:出版物印刷发行管理处 谢桂芳 020-37605763

    传  真: 020-37602407

    E-mail: scbjscc@126.com

    政务大厅: 鲁  伊  020-37592337

               许瑞吟  020-37594224

    附  件(请点击下载):出版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登记表.doc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