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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11-03-09 16:08: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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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新出印发〔2010〕178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局、文体旅游局):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0〕5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做好辖区内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各地市局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批发企业(含各大报的发行站)、网上书店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检工作。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单位(书城)在新闻出版总署的网上填报的年度核验数据,由各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做好确认工作。各地市务必要指定专人在总署网站上做好数据审核和审核结果确认工作。

    广东省新闻出版网络服务系统(粤新版系统)开通已有一年,去年个别地市(县)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完成发行单位数据录入工作,以至全省发行单位数据库结构不完整。结合2011年的年检工作,请各地市局务必于3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出版物批发企业(含各大报的发行站)、网上书店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发行单位数据库的建立工作。并督促各县(区)完成零售(含出租)发行单位数据录入工作。

    县(区)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请按照总署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县(区)出版物零售(含出租)单位及在本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检工作。并按要求在粤新版系统中录入本县(区)的发行单位数据。

    各地市局务必在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核验工作总结,按1、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2、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3、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4、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5、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新闻出版局。

    根据总署《通知》六,(二)“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地、市)新闻出版局确定”,我省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六个月,缓验期满后,按总署《通知》规定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或者取消其经营资格;《通知》七、年度核验的重点,“(一)进一步完善网络书店的管理”,请各地市局将本地的网络发行单位数据报省局,便于综合管理;“(三)开展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调研”,结合本次年度核验工作,摸清农村发行网点底数,列出本地区农村发行网点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提出工作思路,为省局综合研究提供参考依据。

    在登录粤新版系统或录入数据工作中碰到棘手问题,请向“粤新版系统”技术支持:局信息中心(37592341)、中软国际(37601461、37602457、37602096)咨询。

    联系人:印刷发行管理处 谢桂芳020-37605763

    传  真: 020-37602407

    E-mail:scbjscc@126.com

    政务大厅: 鲁  伊 020-37592337

               许瑞吟 020-37591697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