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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刘小毅解读我省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17-08-15 17:36:20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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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近年两次出台有关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文件。2015年1月20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新广联〔2015〕5号)。2016年12月19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又联合印发《〈广东省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粤新广联〔2016〕15号)。现请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刘小毅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一次“在线访谈”,给予政策解读:

网民:请问我省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主要方式是什么?(2017-8-1410:00:32)

刘副局长:粤新广联〔2016〕15号文件明确规定,“全省统一采取按月发放放映工作年限补助的方式,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每月发放的放映工作年限补助金额,按照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放映工作年限乘以每一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计算。”综合补助计发的有关条件,我省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主要方式,是向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发放放映工作年限补助。(2017-8-1410:07:12)

网民:广东对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发放的补助标准是多少?(2017-8-1410:07:56)

刘副局长:根据粤新广联〔2016〕15号文件规定,全省统一分三类地区设定放映工作年限补助的最低标准:广州、深圳市为一类地区,补助标准为不低于30元/年;珠海、佛山(含顺德区)、东莞、中山市为二类地区,补助标准为不低于25元/年;其余地级市为三类地区,补助标准为不低于20元/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2017-8-1410:15:18)

网民:各地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身份认定的依据是什么?(2017-8-1410:16:24)

刘副局长:我省文件所称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是指:凡1993年12月31日(含本日,下同)之前,曾被广东省境内乡镇(公社)正式选用为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的人员。(2017-8-1410:20:57)

网民:各地老放映员有不同情况,哪些不列入放映工作年限补助发放范围?(2017-8-1410:22:42)

刘副局长:根据粤新广联〔2015〕5号文件规定,一是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以外的其他放映员不列入补助发放范围;二是放映工作期间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辞退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不列入补助发放范围;已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不列入补助发放范围。(2017-8-1410:28:13)

网民:放映工作年限如何计算?(2017-8-1410:28:41)

刘副局长:粤新广联〔2015〕5号文件规定:“放映工作年限指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实际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年限,中途转行没有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年限不能计算在内,但再次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年限应计算在内,放映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需要说明的是,放映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不是指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放映工作年限从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起累计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止,而是指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一直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到2008年12月31日以后的也只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止,中途转行没有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年限不能计算在内。(2017-8-1410:41:12)

网民:对符合政策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发放补助前一定要公示吗?(2017-8-1410:43:56)

刘副局长:对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身份认定和放映工作年限认定,由各市、县(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把好身份审查关,要公开透明,必须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身份认定有疑义的人员,应认真甄别,确保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身份认定真实、准确。(2017-8-1410:48:51)

网民: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能享受社保吗?(2017-8-1410:49:37)

刘副局长:关于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社会保障问题,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据了解,我省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也已纳入保障范围。(2017-8-1410:54:22)

网民:已故的老放映员可以发放吗?补助标准是多少?(2017-8-1410:55:02)

刘副局长:对在2012年7月1日后至2016年12月19日粤新广联〔2016〕15号文件下发前已故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按当地确定的放映工作年限补助标准,一次性发放补助金,最低标准为每月应发放的放映工作年限补助乘以30个月。(2017-8-1411:02:15)

相关链接:1.《〈广东省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2.广电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