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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应急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外事、后勤保障、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政务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公共服务处)。研究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行业扶贫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研究拟订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广播电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四)宣传管理处。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开展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省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及落地境外电视频道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省内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五)电视剧管理处。承担省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省内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合拍动画片)的内容审查等相关工作。指导、调控省内电视剧的播出。

(六)传媒机构管理处。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协调组织对信息网络、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协调重大问题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许可证的审核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科技和媒体融合发展处。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九)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从业管理工作。承担局对口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