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三直
留言日期:
2020-10-09
主题:
智能电视运营商是否需要办理视听节目许可证
内容:
您好!我所在的企业从事互联网电视运营业务,为用户提供智能电视内容服务,具体模式是通过与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该公司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业务,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持有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相关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合作,相关内容由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审核通过上传播放,请问此种情况下,我所在的企业是否还需要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0-12
答复时间:
2020-10-12
答复单位: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答复内容:

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与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之间的连接需符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持有互联网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文)的规定。咨询中提及的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非我省所属企业,其是否持有相关牌照及牌照业务范围,请咨询属地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感谢您对广电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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