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蜻蜓
留言日期:
2020-07-30
主题:
通过互联网经营听书类产品是否需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内容:
您好!请问通过网页或app的形式经营听书类产品(类似于喜马拉雅)是否需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仅作为平台方,和作为经营者,在资质要求会有不同吗?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7-31
答复时间:
2020-07-31
答复单位: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答复内容:

通过网页形式经营听书类产品,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具体可拨打咨询电话020-61292811、020-61292822。感谢对省广电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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