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
所属分类:广播电视 发布时间:2023-03-09

  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省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导当地广电管理部门协同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由其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后方可接收使用,并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省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通报《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办理发放情况信息。此种《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