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综合广播、综合频道或变更相关许可事项,须向当地县级广电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批。申请审批须提交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载明:申请理由;人员、资金、场地以及技术设施设备情况;节目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节目栏目设置等);当地党委政府予以财政、政策保障情况;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等。
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综合广播、综合频道或变更相关许可事项,须向当地县级广电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批。申请审批须提交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载明:申请理由;人员、资金、场地以及技术设施设备情况;节目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节目栏目设置等);当地党委政府予以财政、政策保障情况;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