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电视纪录片制作是否需要备案?
所属分类:广播电视 发布时间:2020-08-04

  1.除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一般题材电视纪录片(不含纪录电影)制作不需进行备案。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包括:一是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生平、业绩、思想、工作和生活经历的;二是反映、阐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纲领、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经验的;三是反映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大决策过程的。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需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

  2.制作电视纪录片的社会公司,须持有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