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群众投诉广播电视台播出违规内容问题,你们局是如何处理的?
所属分类:广播电视 发布时间:2020-07-09

  对于群众反映的违规问题节目,我局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广发〔2009〕30)号)等管理规定,根据情节、责任、社会危害性等具体情况,对负有责任的播出机构以及责任人员实施下发整改通知、警告、约谈、停播、扣除奖金等处罚。同时,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广发纪字〔2002〕423)号)等管理规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播出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并抄报当地党委宣传部和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由播出机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岗位、撤职等处分;涉及违纪的,由有关纪检部门进行处理。